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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多大?义乌老汉醉酒驾车到交警队处理事故

发布时间: 2019-09-20 11:16:09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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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刮擦车辆

  中国义乌网9月20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醉酒驾驶的一审判决书,当事人茹某的落网经历可谓令人大跌眼镜。当天,茹某被民警传唤至交警大队处理一起早先发生的刮擦事故,喝得醉醺醺的他竟然直接开车到了警队,结果被敏锐的交警逮个正着,这是有多“心大”!

  判决书显示,6月28日11时许,茹某在义乌市新劳务市场附近喝了2瓶大瓶装啤酒,后其开车回家,在家又喝了2两多白酒;同日16时58分许,茹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前往义乌福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茹某所驾驶的车辆

  随后茹某被民警带至义乌市中心医院由医护人员抽取了血液。经义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茹某的血液进行检验后,确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茹某表示,自己当天接到交警电话,说自己不久前刮了别人的车,“我一点印象都没,就想着去交警队求证一下,反正家里(离交警队)就几个红绿灯,结果忘了中午喝酒了。”茹某说。

  经审理,义乌法院认为,被告人茹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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