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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第6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目前在全省已位列第二

发布时间: 2019-12-31 09:25:4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鲍皓昕 记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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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2月31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鲍皓昕 记者 林晓燕)12月29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45元。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金华各县市中最高,在全省位列第二。

  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共惠及4.5万人,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参保人员的关心。当前,市社保处工作人员正加班加点,确保待遇于元旦前发放到位。

  2010年,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将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员,以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等均纳入参保范围。根据规定,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后,每月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优惠待遇。对缴费参保人员来说,基础养老金是其养老保险待遇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另两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均支付终身。

  2010年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后逐步提高。这期间,先后历经了从70元至100元(2011年)、100元至120元(2014年)、120元至140元(2015年),140元至200元(2017年),200元至230元(2018年),230元至245元(2019年),连续6次上调,累计调整幅度达250%。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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