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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水”可不是“免费水” 义乌一企业盗用城市供水被罚

发布时间: 2020-03-23 10:48:12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金思思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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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3月23日讯(通讯员 金思思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消防栓里的水,原本是发生火灾时的“救命水”,在一些人眼中却成了可以随意盗取的“免费水”。近日,因擅自盗用城市供水,义乌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执法部门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近日,市执法局北苑大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停在秋实路与夏荷路岔口的一辆洒水车,将水管连接到路边的消防栓中取水。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取水行为,并要求对方出具相关水务部门的审批手续。由于该洒水车驾驶员无法提供取水许可证,北苑大队对其涉嫌擅自开启消防栓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进行调查。

  据了解,事发时洒水车正在进行路面洒水作业。因距离取水点较远,且附近有多处消防栓,该驾驶员为图方便,擅自打开消防栓为车载水箱取水。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对方已盗取水量近10吨。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对李某擅自盗用公共供水的行为,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补缴水费,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偷接消防栓,不仅会造成大量的水资源流失,还会降低消防水压,对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在此,执法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类似盗用城市供水行为,请及时拨打96150,维护城市供水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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