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26日讯(记者 蒋守洋 骆天成 通讯员 王磊 王晖潇 编辑 童晓)为进一步保障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以及城市供水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于4月份开展了打击偷盗水的专项行动,加大了对偷盗水、破坏城市供水设施、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昨日(4月26日),市自来水公司已累计查获偷盗水违法行为3起,破坏供水设施危害供水设施安全违法行为1起。
4月15日,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城西公司在西站大道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洒水车在未经审批情况下私自接入消火栓取水,工作人员当场责令其补缴相应水费;同日下午,又抓获了一起工程车偷盗水的违法行为;同月19日,用水监察人员在吴店工作片消防栓处又抓获了一起私自打开消防栓取水的行为,现已责令其补缴相应水费。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第四十条第一款“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及第四款“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等相关规定,结合《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2018版)》“社会法人用水不良信息,破坏公共供水设施、偷盗水等行为,扣2分”和“用水管理—个人偷水(社会公用)或破坏公共供水设施,扣10分”,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已依法将三起违法偷盗水行为上报至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信用办。
4月17日,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接到了义亭镇陇三村村民举报,一家施工单位将供水管网挖破,并擅自关闭总阀,导致村内停水,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保障科工作人员当即赶赴现场勘察,查明了是由于义乌市汇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不当造成的。市自来水公司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水,对于部分不配合抢修、态度恶劣的施工负责人,第一时间进行拍摄取证,并上报了公安机关协助解决。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三十九条第一款“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规定,结合《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2018版)》“社会法人用水不良信息,破坏公共供水设施、偷盗水等行为扣2分”的规定,市自来水公司已依法将上述单位上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