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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义乌公积金新政施行 三类信用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 2020-06-24 15:11:5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罗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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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中国义乌网6月24日讯(记者 罗德慧 编辑 童晓)7月1日起,《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后受理的公积金业务,将按新规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全面掌握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根据《管理办法》,贷款额度与信用等级、信用分挂钩。

  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通过采集公积金业务系统记录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目前公积金中心已将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关联单位(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业务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信用主体,分为A级(守信)、N级(提示关注)、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等四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并根据主体不同的信用等级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信用等级如何评定?又有何激励和惩戒措施?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

  以缴存职工为例,向记者进行了详细讲解。

  缴存职工信用等级标准

  缴存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评定为A级:

  1.以真实、合法、准确的材料和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连续缴交公积金6个月以上;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遵守信用承诺制度;5.核查市信用平台个人信用分在100分以上,且未被其他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缴存职工存在失信行为,但不足以评定为B级的,列入N级,系统标注提示关注。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B级:1.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审核时及时发现,未造成中心资金风险的;2.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逾期2期以下或累计逾期4期以下的;3.取得贷款后无正当理由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的。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C级:1.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审核时未及时发现,造成中心资金风险的;2.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4期(含)以上的;3. 5年内曾与中心发生诉讼与仲裁败诉的,或有其他未了结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或中心作为债权人直接参与财产分配等的。

  信用评价激励和惩戒措施

  被评定为A级的缴存职工且信用等级为良好(信用分100分)以上的,除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办理服务外,还可按不同等级,享受贷款的最高额度。

  被评定为B级适用下列惩戒措施:1.自失信行为认定起至信用修复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单职工下浮20%,双职工下浮20%;2.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审核的重点关注对象;3.取消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资格;4.限制网上办理业务。

  被评定为C级适用下列惩戒措施:1.取消5年内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2.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审核的重点关注对象;3.取消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资格;4.限制网上办理业务;5.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严重失信情况;6.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送义乌市信用办。

  根据《管理办法》,除上述应实施惩戒情形外,信用分在50分以下的将不予公积金贷款,社会法人信用分在65分以下的,其法定代表人将不予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查询个人信用分,目前公积金中心已在官方微信平台开通信用查询通道,想通过公积金购房的市民,即日起可关注自己的信用分,通过参与志愿服务、献血、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增加自己的信用分。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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