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近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通知,此次延长政策具体内容为: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至6月。同时,此次通知也将社保缓缴的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底。
为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帮助其渡过难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义乌实际情况,今年2月,我市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原具体标准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下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同时,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从义乌市社会保障中心了解到,上半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极大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相关统计表明,今年2-6月,我市共计为8.8万家企业减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6亿余元,为300多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25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