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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声音,都不该影响执法公正

发布时间: 2020-08-27 10:16:18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张炳剑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网民高度关注的“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有了新进展:8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6月1日,湖南冷水滩区一商场内,雷某撞击年轻女性艾某胸部,逃跑时,艾某的同行者胡某将雷某踹成两处一级轻伤。8月21日,胡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争议,不少网友对胡某被拘留的结果感到不解,认为胡某属于见义勇为。也有网友认为,见义勇为≠冲动鲁莽,事后踹伤确实应当依法追责。当地警方表示,雷某当时已经停止了侵害行为,胡某事后追出去踢人家,造成对方受伤,不属于见义勇为。一时间,各方观点相持不下。

  此案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其实是朴素道德观与法律之间产生了冲突。就胡某的行为而言,多数网友认为情有可原,是见义勇为。而按照法律,胡某的行为不仅算不上见义勇为,且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网友们的感受虽然可以理解,认为胡某打的是猥亵女性的色狼,遭此结局难以接受。但是,感情代替不了法律。3

  见义勇为的一个硬性条件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而此处显然不具备这一条件。法律界对此有共识,比如著名刑法律师罗翔就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是见义勇为。

  那么,胡某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呢?这里就有了很大的讨论空间。有网友认为,即便胡某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但鉴于雷某违法在先,胡某是在制止雷某逃跑时才造成对方受伤,情有可原,当地警方应该考虑到对公序良俗的维护,不该轻率地认定其为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

  根据媒体报道,胡某当时手部有伤,打了石膏,为阻止雷某逃跑,胡某只能用脚踹雷某。在这个过程中,要求胡某做到精准发力,既能阻止雷某逃跑又能不伤害对方的身体,这样的要求对他来说会不会太高了?

  有法律人士表示,在警方未到达现场,嫌疑人又准备逃跑时,当事人的自助行为在法律和道义上都应该得到保护。除非胡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受伤且故意为之,否则认定其为故意伤害罪需要三思而行。这不难理解,一个普通人阻止嫌疑人逃跑,这个力度是很难把握的。

  无论如何,感情归感情,法律归法律,外界任何一种声音都不该影响公正执法。如今此案提级重新调查,相信当地的上级公安部门很快就能给出一个基于事实、符合法理的处置结果。(张炳剑)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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