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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9月24日讯(见习记者 万怡珍 编辑 童晓)近日,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人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拍卖其抵押房产用于清偿贷款。
据了解,2013年张某因购买住房向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20年期66.8万元公积金贷款,约定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月还3800余元。直至今年8月,张某连续逾期6期、累计逾期27期,拖欠住房公积金17729.79元,剩余贷款本金49万余元,被列入公积金严重失信黑名单。在此期间,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催缴,借款人不予配合,逃避贷款偿还责任。
根据《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逾期2期以下或累计逾期4期以下的,评定为B级,列入一般失信名单,失信行为发生起至信用完成修复期间,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下浮20%;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4期(含)以上的,评定为信用C级,列入严重失信对象名单,取消5年内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严重失信情况,同时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报送义乌市信用信息平台,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对张某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在此,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职工:请一定记住每月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务必在当月扣款日的前一天或前几天,在委托扣款账户中存足当月还款金额,以免逾期产生罚息、造成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甚至面临法律诉讼等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