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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公积金出台政策支持城市有机更新

发布时间: 2020-06-24 21:20:4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罗德慧 编辑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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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视觉中国

  中国义乌网6月24日讯(记者 罗德慧 编辑 刘蓉) “参加了秦塘区块的有机更新,并选择了回迁房,请问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么?”“这次有机更新,我准备通过多方协议的方式平移我原来的公积金贷款,请问我的回迁房可以再贷款吗?”“我参加有机更新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不同么?”......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助推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其中房屋套数计算有优化、结清再贷时限有缩减以及申请贷款额度有调控、收购主体有增加四方面有明显变化。

  据介绍,原政策是除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职工家庭外,其他补偿方式的职工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过程中,对城市有机更新的房屋,中心作为按套数计算。新政策是被征收或收购的房屋,在之后的公积金贷款审核中,不计算套数。

  原政策是职工在结清贷款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因为城市有机更新原因,有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征收或收购的,缴存职工家庭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立即申请公积金贷款。

  原政策是缴存职工家庭根据公积金缴存年限、月缴额、缴存基数、购买房屋价值等条件测算贷款额度;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职工家庭,申请贷款额度还应考虑回迁房价值与被征收(收购)房屋价值补偿费差额,按就低原则确定。新政策是无论选择何种补偿方式,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规范测算额度和回迁房(新购房)价值与被征收(收购)房屋价值补偿费的差额,按就低原则确定。

  原政策是市征收中心作为主体的城市有机更新行为,才能享受公积金相关优惠政策。新政策是各镇(街)作为主体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或收购,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征收主体牵头协调相关单位。

  接下来,为向缴存职工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公积金中心将与建设局征收中心做好数据共享工作,减少缴存职工家庭在办理公积金业务中需提供的资料,核实被征收或收购房屋、缴存职工家庭的具体情况,同时积极协调银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协助缴存职工家庭在提前还款等具体事项的办理。

  义乌新一轮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已经开启,公积金中心也将继续围绕这项造福于民中心工作,支持做好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编辑: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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