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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之溪 “枫”景独好 上溪司法所成为义乌首家“枫桥式”司法所

发布时间: 2021-01-11 19:29:24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陈文卉 通讯员 鲍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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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月11日讯(记者 陈文卉 通讯员 鲍翔 编辑 童晓)日前,浙江省司法厅下发浙司〔2020〕105号文件,正式命名义乌市上溪司法所为浙江省“枫桥式”司法所,上溪司法所成为义乌首家“枫桥式”司法所。

  党建+单元+人民调解

  上溪司法所实行“党建+单元+人民调解”模式,细化网络服务组织全覆盖,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党建引领、单元作战,细化构建村级“1+X+Y”全域化调解组织,“1、X、Y”分别为三级作战单元。“1”即47个行政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X”为村级调解员队伍,“Y”为志愿者。

  从“走进来”到“走进去”

  上溪司法所转变服务意识,从“走进来”到“走进去”,践行“‘您’在村里待,‘我’从调中来”理念。优化调解软硬件环境,调解室配置上运用圆桌调解模式,减少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仇对仇”感觉,营造温馨气氛同时彰显调解庄严性。

  在司法所设立调解室的同时,在上溪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月湖公园综治分中心、义乌模具城、规上企业等增设调解室,缩短群众寻求纠纷解决半径。创新网上“枫桥经验”,推出“云溪娘舅”公众号,普及推广“纠纷先扫码,矛盾及时化,有事您别急,娘舅来帮你”的纠纷化解新模式,实现纠纷调解“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

  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

  上溪司法所探索社区矫正“管、帮、教”新模式,实行司法所管理为主,公安、检察院、法院、村(居)、监护人及法律工作者6类人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为辅的联动机制,开展“收心,静心、专心、用心、初心”五心教育,抓好谈话、宣传、走访、教育、公益劳动和请假审批“六个环节”,并要求开展“八必谈”工作责任制。

  “志愿+融合”

  “志愿+融合”,拓展形式优化服务零距离,加强多元参与,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打造“173”先锋服务队。

  “173”谐音“一起上”,“7”代表云溪红警、“法老师”、人大代表、近真法律、心理咨询、娘舅调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先锋队,“3”代表巧力帮、微星、平安助力服务队。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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