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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上溪成功制止一起岩口水库随意放生行为

发布时间: 2021-03-31 14:46:0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陈文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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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3月31日讯(记者 陈文卉 编辑 童晓)岩口水库位于上溪镇岩口村,是义乌第一大水库,供给上溪、义亭两镇以及城西街道部分区域共计20余万居民的生活用水。近年来,为保护好这一饮用水源地,上溪镇全面实施岩口水库流域综合治理,成立了由执法大队、派出所、镇干部和义西水利工程管理公司精干人员组成的护水突击队,对水库实行常态化巡查,坚决制止在库区内钓鱼、游泳、烧烤等不法行为。近日,护水突击队就成功制止了一起水库随意放生事件。

  就在几天前,护水突击队在岩口水库库区开展日常巡逻时,注意到环库公路一个转角的路边停着一辆外地牌照的越野车,车子打着双闪,有四五个人正从后备箱往路上搬箱子。突击队队员注意到这一可疑情况,立即上前查看。走近一看,地上的四只塑料箱内装满了鱼,车子后备箱里还有两只箱子,里面装着几只个头较大的乌龟。

  “我们打算做点善事,知道这里有座水库,就从附近的农贸市场买了几箱鱼还有乌龟,想在这里放生。”看到护水突击队来了,其中一人这样解释。一名护水突击队成员随即给他们科普了在水库随意放生的危害:“放生是一种善举,但不是市场上销售的所有鱼类、龟类都可以进行放生,品种数量确定、时间地点选择、检验检疫是否合格、方式方法等都有严格的要求,随意放生会让放生鱼因适应不了新的环境而死亡,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而且,如果是带病鱼类放生会引起鱼病传染,巴西龟、鳄龟等被放生会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甚至泛滥,严重挤压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给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定和标准,并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对于放生行为,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不可一时兴起,一放了之。

  2020年9月以来,上溪镇持续强化岩口水库保护,巩固加强村社文明创建成果,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在岩口水库库区内钓鱼、游泳、烧烤、放生、毁绿种菜等不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清理库区范围内家禽养殖1500余只,累计劝离钓鱼1130余人,拆除地笼320余只。在此,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节约用水、保护岩口水库的行动中来,人人争当节水、护水的传播者、实践者和示范者,共同守护生命之源。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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