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11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叶春丽 编辑 童荟颖)日前,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稠城市场监管所接到一则投诉,一名张姓男子称其女友于去年10月18日在位于义乌稠州路上的某美容机构做了一套价值20000元的祛斑套餐,后因效果不佳要求退回10000元,这一要求遭到店家拒绝。张先生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稠城市场监管所第一时间联系该美容机构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店负责人表示,张先生的女友确实在店内进行了消费美容,但其本人对祛斑效果非常满意。店家还提供了当事人吴女士的联系电话以便求证。同样的祛斑效果,投诉人与被诉方的说法大相径庭。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该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此次投诉的当事人——张先生的“女友”吴女士。接到场监管部门的电话,吴女士明确表示:对美容机构的祛斑效果和服务态度,她表示非常满意,从未提出退款要求;张先生是她的前男友,已与她没有任何关系,退款投诉等事都是张先生一人所为,她本人并不知情。
在上述投诉案例中,消费者和消费服务提供方之间不存在矛盾纠纷,且第三人张先生未取得消费当事人吴女士的授权委托,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张先生的投诉不予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公共行政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