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1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你好,你们店铺招牌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明显不协调,且存在安全隐患,请立即整改。”5月10日,市执法局后宅大队在对辖区开展“问题广告”排摸时,发现城北路某商铺招牌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明显不协调,且遮挡了房屋窗户。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招牌设置,提升城市市容景观水平,近期,市执法局全面启动“问题”广告整治行动。
从去年1月15日起,我市取消户外招牌设置以及与之联办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户外招牌施工等必要工程设施)的审批。此举意味着,义乌开启招牌“无需办”试行模式,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只要取得合法经营证照,严格按照《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的标准进行店面招牌设置即可,无需再进行审批。
当然,“无需办”不等于“随意办”,也不代表“无需管”。作为市容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招牌设施规范与否,既影响到城市的安全和秩序,也影响着城市的文明和品位。
陈旧破损无人管理、一店多招、遮挡建筑物门窗影响消防和通风采光……从前期的排查情况来看,有部分户外招牌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弊端。除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外,有些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尤其进入汛期后,强降水天气趋于频繁,这些“问题”招牌一旦出现破损、松动等情况,极易带来不安全因素。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从适用范围、招牌分类、设置要求、部门职责等7个方面,制定了45条细则对户外招牌进行规范指导。根据该管理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招牌:设置在建筑物楼顶或四层及以上区域的(楼宇标识除外);利用建(构)筑物门窗玻璃或玻璃幕墙,遮挡建(构)筑物门窗的;利用危房、违法建(构)筑物的;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及喷绘布材质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上级文件禁止设置的情形。
据了解,自该规范出台后,执法部门从户外招牌管理上发力,以整治行动为切入口,强化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在整治行动中,按照“疏堵结合”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易于整改、使用喷绘布材质等情况的,鼓励和引导业主自行拆除或整改;对于无条件自行拆除的户外招牌以及无主招牌,由执法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进行集中拆除,并以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作为重点,率先开展拆除工作。同时,对新设置的户外招牌,做好指导及监督,从源头规范设置。
整治只是促规范的一种手段,如何通过政策调整优化服务管理才是重点。为此,市执法局推出“标准化”+“无需办”+“一件事”办事新模式,用标准化改革实现户外招牌免审批。同时,以“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闭环监管方式,严格规范户外招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