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5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7月14日,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义乌上溪村民擅自开发旅游项目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2020年8月底至9月初,义乌市上溪镇黄山村村民陈某在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挖机对黄山村“甘兰坞”山部分林地实施挖掘平整,搭建平台,用于开发“天空之镜”旅游项目。
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404亩,其中防护林地面积1.713亩,用材林地面积0.691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估算为24395元。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被处罚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讨论,决定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陆仟叁佰伍拾元伍角(¥:463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