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29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今天(1月29日),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悉,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机场和飞行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今年将继续在城区和重点区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止范围
(一)城区
环城南路—环城西路—机场路—雪峰东路—商城大道—城中北路—银海路—西城北路—诚信大道—稠州北路—大通路—S310省道—银海路—商博路—江东路—广福路—南山路一南门街—环城南路(闭合范围)。
(二)机场净空区
1.机场、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
2.北苑街道的凌云社区(凌云二、三、五、六、七、八区)、爱民社区(凌云一区)、花园社区(除原万村、茂后、楼宅以外辖区);
3.后宅街道的起航社区(上河、十二山头、后里)、北站社区(何界、溪坦、叶宅、西何、山塘)、群英社区(下畈、永宁、雅楼、红塘畈)、黄龙居委会、宅二居委会、后毛店村、以及环城路以北的后宅工业园区、拆迁安置区(九州)、德胜小区、汽车城;
4.城西街道的陆港社区(原横塘村)、山翁自然村、隔渎自然村、协和殿口自然村、西景园、西景悦府;
5.稠江街道的香溪社区(官清畈、龙回)。
(三)重点场所
党政机关、军警部队、汽车站、火车站、医院、学校、敬老院、市场、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输变电设施、山林、园林、各公墓、骨灰堂、节地生态葬区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防火区域。
二、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
三、在“禁止范围”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反本通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阻碍、拒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街道和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发展委、国资办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燃”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居委会、学校及有关行政村要积极配合做好“禁燃”的教育、宣传和其他协助工作。
七、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另外,记者从义乌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依法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和注意事项已公布,请需要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携带身份证,至零售点实名登记购买。
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前往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点购买;
2.禁止在网络上购买烟花爆竹(网络销售烟花爆竹属于非法行为);
3.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安全燃放距离。燃放前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注意事项,燃放时按照说明书小心操作;
4.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