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3日)下午,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查处了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5月2日,胡某某(女,49岁)、陈某某(女,50岁)、李某某(女,47岁)3人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擅自破坏防疫设施并翻越,后被警方查获。目前,胡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5月1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稠江街道一密室逃脱场所违反《义乌市关于启动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2022〕46号》规定,私自对外营业,导致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该场所负责人潘某某(女,26岁)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5月1日,胡某通(男,23岁)、胡某建(男,36岁)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擅自破坏防疫设施并翻越,后被警方查获。目前,胡某通、胡某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月30日,李某某(男,18岁)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擅自破坏防疫设施并翻越,后被警方查获。目前,李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月29日,苏某某(男,29岁)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擅自破坏防疫护栏,后被警方查获。目前,苏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对涉疫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