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义乌警方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 2022-05-04 09:07:0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陈洋波 通讯员 金天留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昨日(5月3日)下午,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查处了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5月2日,胡某某(女,49岁)、陈某某(女,50岁)、李某某(女,47岁)3人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擅自破坏防疫设施并翻越,后被警方查获。目前,胡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5月1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稠江街道一密室逃脱场所违反《义乌市关于启动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2022〕46号》规定,私自对外营业,导致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该场所负责人潘某某(女,26岁)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5月1日,胡某通(男,23岁)、胡某建(男,36岁)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擅自破坏防疫设施并翻越,后被警方查获。目前,胡某通、胡某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月30日,李某某(男,18岁)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擅自破坏防疫设施并翻越,后被警方查获。目前,李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月29日,苏某某(男,29岁)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擅自破坏防疫护栏,后被警方查获。目前,苏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对涉疫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