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17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陈洋波)8月16日,义乌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对肖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龙某某、刘某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对郑某某、李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因寻衅滋事,对赵某某、罗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经查,8月15日,肖某(男,27岁)在明知健康码显示黄码,且多次收到电话、短信提醒做核酸的情况下,仍连续多日拒不按要求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被查获,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肖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16日,龙某某(男,19岁)、刘某(男,19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连续多日不按要求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被查获,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龙某某、刘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8月15日,郑某某(男,32岁)、李某(男,39岁)明知临时性静默管理期间须“足不出区”,仍通过翻越围栏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郑某某、李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8月13日,赵某某(男,41岁)为博取关注,在社交聊天群内谎称能代办疫情防控通行证,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目前,赵某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13日,罗某(女,29岁)为博取关注,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图文煽动他人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目前,罗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坚持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不遵守防疫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