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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公安查处三起涉疫违法案件 经营场所须严格落实“一扫三查”

发布时间: 2022-09-26 08:39:5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义乌商报记者 陈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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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晚,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查处三起涉疫违法案件,马某某、田某某、李某等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受案调查。

  9月22日,马某某(男,49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经营饭店未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卡、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9月22日,田某某(女,29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经营超市未严格落实“一扫三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9月22日,李某(女,34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经营宾馆未严格落实“一扫三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马某某、田某某、李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受案调查。

  义乌警方提醒,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公共场所务必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对不遵守防疫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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