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湖北宜昌,极限运动场地内年轻人与家长因使用权发生争执。目击者周先生称,场地是用来玩极限运动的,刚建成时他们很开心,结果全被小朋友占领了。当时让小朋友去旁边的坡儿玩耍,家长很不开心就互相吵了起来。之前警察也来协调过多次了,旁边也有保安,家长太多保安也没办法。(10月23日 沸点视频)
乘着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东风,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助推全民健身热潮向纵深发展。放眼神州,体育设施、场地等持续改善,群众赛事活动如火如荼。但与此同时,由于公共体育场所使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也逐渐产生。广场舞大妈占据篮球场跳舞、极限运动场地变儿童游乐场、飞盘运动挤占足球场……但因为场地的“公共”性质,究竟哪一方对、哪一方错,也难以判断绝对。
从极限运动者的角度来看,专门的场地就该做专门的运动,不该被干扰。虽然滑板已经成为奥运会项目,并在东京奥运会上成功亮相,但基于国内大环境来看,仍旧是一项小众运动,专门的场地少之又少。对于热衷于此项运动的年轻人来说,“孩子不缺一个游乐场所,但极限运动者真的缺一个可以运动的地方”。反过来,从家长和孩子的视角看,“既然是免费的公共场地,又为何不能进?”究其根本,这些问题的产生源于“小众运动”和“大众群体”因公共场地而产生的矛盾。那么,有一个问题就此抛出:公共场所是否该“功能独享”?
“公共”一词的意思是“公有的,公用的”。按理说,只要是公共财政支付修建的任何共同活动场所,都不应该只服务特定人群。笔者认为,公共场合确实不该被某一群体独享,但前提是使用的人要拥有自觉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场所的功能。何为“自觉性”?即是在不干扰场地修建用途的情况下,做自己想做的事。公共场合是大众都可以使用,但若秉持着“公共场所大众用”的思路蛮横无理地霸占,只顾及自己的利益,就反而丢了“公共”的初衷。
如今,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免费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合越来越多。若要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使用氛围,除了需要大众自觉之外,场地的相应管理也要跟得上。首先应在告示上明确场地用途,其次要做好必要的分隔,最后要明确责任、自担风险。上述事件中的极限运动具有高风险性质,容易发生受伤等意外,做好公共场合的管理,也是有效规避不相关人员发生意外的措施。如果有必要,可以适当收取管理费用,以经济手段筛选使用者。
事实上,专门的场所做专门的事没有错,但大众需要场所休闲娱乐也很重要。如何在“公共”的基础上,合理权衡不同群体的需求应当着重考虑。公共场合下,做到人人自觉、合理共享,公众才能在体育热潮之下拥有更多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