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1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婷)2月9日从义乌市科技局获悉,市政府正式下发《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3〕5号),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生态营造。该《意见》涉及创新主体培育、科技研发投入、科研人员创新等八个方面,共30条政策措施。
在实施科技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是主力军。新政对创新主体的培育和激励在现有政策上进行了扩面。除了原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外,新政增加了省级科技小巨人、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对认定的相关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同时,科技研发投入方面,新政也提高了财政政策“精准度”,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给予研发奖励。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部门项目支持的,则按上级实际到位资金1∶1给予奖励。
为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新政增加了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条款。对认定为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依托单位500万元奖励,对“百博入企”、外国专家工作站、海外工程师给予政策支持。
为强化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新政还增加了科创走廊、技术创新中心、独立法人研究院、科创飞地、科创基金、科技合作等支持政策。如推进独立法人研究院建设,支持实验室建设,新政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建设依托单位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新政继续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打通“最后一公里”。新增了对技术交易额20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的补助条款,提高了科技奖奖励额度。新政明确,符合要求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将按实际技术交易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则最高奖励300万元。
在科技金融创新方面,新政也作出了一定调整,鼓励市场化推进科技信贷、科技基金工作,并扩大创新券应用范围。如科技信贷方面,原科技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将逐步退出,新政改为对获得贷款企业的支持,扩大覆盖面至所有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除抵押、质押以外的贷款。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实际放贷金额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年,同时鼓励国有资本设立义乌市科技创新母基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新券兑付资金。
据悉,此前《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实施以来,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方面撬动引领作用明显。2021年全社会R&D经费较上年增长37.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较上年增长68.4%,两项增速均位列全省17强县(市、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