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疑似“中国电科清明节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根据聊天截图显示,事情起因是中国电科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陈某,因领导安排清明加班而暴怒,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加班的怨气一并发出,并引起了部门同事集体共鸣,纷纷要求辞职。目前,疑似当事人陈某
该新闻一经发出,“员工痛批领导安排加班”的词条也随即登上微博热搜,事件背后是企业走在法律灰色边缘的“加班文化”,热议背后是人们对长期以来存在于职场中的“加班文化”的不满与抗议。笔者认为,这样的“企业文化”不可取,更不能让勇敢表达对“加班文化”不满的发声者殒没于企业文化与权力之下的无声中。
首先,“加班文化”产生于对绩效的追求,实施在每一个员工之上,旨在通过工作时间的加长取得更多利益,并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
对员工而言,“加班文化”像是一种“PUA”,在无形之中裹挟着社会压力与生活压力,压在每一个劳工头上。从劳动法角度来讲,合理范围之内并且给足酬劳的加班可以有,但过分地加班就成了压迫。在本次事件中,员工在清明节这样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就受到了严重损害。同时,“加班文化”带给员工的更是身心之上的损害,工作时间过长的“996”“朝9晚11”等会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造成摧残,软硬并存之下的“加班”制度与职场竞争会让员工心理负担大为加重,“加班文化”毫无疑问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
其次,“加班文化”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深层隐患。表面上看,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提升了公司效绩
更重要的是,“加班文化”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也是
“加班文化”在多个层面上都不可取,可仍有企业为了利益,或为了在激烈市场中存活而贯彻“加班文化”。陈某是一个平凡的打工者,但面对长期以来的“加班文化”,他勇敢发声,怒怼领导——这样的做法也许“不够理性”,但值得被社会看见、值得被肯定,他的立场代表了无数被“加班文化”困住的普通打工人,代表了作为底线的劳动法与劳工权益。也许这样一腔热血的发声并不能改变什么,但我们期望着在本次事件后,社会可以公平维护发声者与劳动者应有的权益,让“加班文化”真正有所改善、有所减少,形成更为健康的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