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义乌2名房东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
5月5日上午,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两名房东未在房间内配置逃生四件套,存在不少消防隐患。经调查,发现二人在未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住房改做旅馆经营,低价供他人入住。民警当场将两家“黑旅馆”关停,并将李某、裴某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李某、裴某因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民警介绍,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
近段时间,义乌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战,对各类消防、治安、道路交通等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累计开展检查136次,检查出租房16600余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5000余处,行政拘留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