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北苑街道某商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北苑市场监管所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行有4台电动自行车未能提供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整车质量、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等多项关键指标未能达标,因此判定该批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电动车商行予以罚款1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79元。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选择正规渠道和品牌,注意查看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认证信息,避免购买不合格产品。使用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