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开展就业见习业务培训,同期举办见习新政宣讲会,57家见习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见习单位是指经人力社保部门确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用人单位。见习单位的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持续经营一定年限,参保职工人数达一定规模(义乌市为20人以上);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具备带教师资、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若申请单位在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活动现场,来自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并对往年的关键变化点进行重点罗列和解释,以便参会人员对新政进一步了解。
据悉,见习单位的认定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招工难的困境,并为青年高质量就业搭建了平台。为确保更多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获得见习机会,2024年以来,义乌市积极开展“增量提质”行动,在对见习单位实施动态管理的同时,不断扩大岗位供给,为义乌市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