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悉,第六批义乌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开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义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第六批义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某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知识体系和核心技艺,原则上从事该项目传承1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在市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该项非遗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志愿面向社会传承,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为代表性传承人: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已被认定为某个市级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跨项目兼报。
“本次推荐工作,将优先考量对省级以上项目、濒危项目传承人增补,以及存在有项目无传承人,或传承人已丧失传承能力的情况。”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荐的传承人需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同时也鼓励中青年积极参与申报。申报时间截至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