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即时报>龚书弘 正文

44名被告人、最高获刑17年半 义乌这个“黑社会”被审了8天7夜

发布时间: 2020-09-20 18:35:3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张亦含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9月20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吴晓珂 编辑 程雄)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44名被告人、3起系列案件、38起犯罪事实、庭审历时8天7夜……今天(9月20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以蒋某某、张某某为首的4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进行集中宣判。

  其中,组织、领导者蒋某某、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中除1人被判处缓刑以外,另外41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1日,被告人蒋某某等人出资成立浙江新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源公司)。公司成立后由蒋某某统筹全局,其余人员各有分工。后该公司与多家同行业公司达成合意,成立“丽水联盟”并不断发展壮大,同时组建了“市场监管部”,对不与“丽水联盟”合作的商户采用拦截、举报等方式进行打击。

  2018年5月左右,因金华地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新生源公司为了能够垄断金华市场,不断招募成员,通过滋扰、监视、举报等方式打压金华地区其他废旧电池回收公司。后有五家公司迫于压力,与新生源公司一起组建“金华战略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以后,继续招募更多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市场监管部”。最终,该组织形成了以蒋某某、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石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并有多名其他积极参加人员和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立以后,采用跟踪、蹲守、围堵、拦截、举报、诱骗等手段逼迫金华、丽水等地废旧电池经营户将其收购的货物以低价卖给联盟,同时打击、排挤外来经营户进入丽水、金华市场,达到垄断市场、控制价格的目的。该组织通过长期、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排挤一部分不具有资质的收购者,“收编”一部分没有资质的废旧电池回收人员,在金华、丽水地区形成行业内从业人员心理强制,不敢举报,非法控制当地废旧电池回收领域,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悉,该组织存续期间实施强迫交易15起,交易金额达5000余万元;寻衅滋事21起;敲诈勒索2起。

  义乌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蒋某某、张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蒋某某、张某某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稳定的犯罪组织,依托新生源公司和“丽水联盟”等联合经营体, “以商养黑” “以黑护商”,有组织地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打压同行、控制商户,垄断市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因此,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的特征,对各被告人依法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

  
编辑: 程雄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