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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烧饭引火灾却不会用灭火器 义乌这个厂的员工被拘留11天

发布时间: 2020-12-04 11:28:19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宗琳玲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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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2月4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宗琳玲 编辑 童荟颖)“如果我没有去三楼上厕所,或者去上厕所前把电饭煲拔掉,可能这次火灾就不会发生。老板多次提醒我不要去车间烧饭,我没有听,我现在也很后悔,而且最后着火了,我也用不来灭火器。”12月4日,在义乌市拘留所的杨某后悔不已,因贪图一时方便,付出了被行政拘留11日的惨痛代价。

  杨某今年58岁,江西人,2014年来义乌打工至今,20多天前来到佛堂镇的一家日用品厂上班。

  12月2日一大早,杨某拿着电饭煲到厂里四楼车间内烧稀饭,打算在车间直接吃完饭,早点开始干活。中途突然想上厕所,因四楼的厕所堆满了货物,杨某便去三楼上厕所。等他回来时,竟发现车间着火了。

  “我大概走开五六分钟,回来看到的时候火已经有点大了,因为厂里都是塑料,所以烧起来很快,烟也很大,我很着急,但又不会用灭火器,就在四楼楼道里喊‘着火了’。”杨某回忆说,“后来,老板和同事赶过来了,火势越来越大,用了灭火器也没效果了,就马上报了警。”

  6时13分,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稠江消防救援站、佛堂小型消防站、佛堂专职消防队前往处置。所幸扑救及时,火灾仅烧毁了房屋装修及货物等,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认定起火原因是电饭煲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杨某因疏忽大意,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这起火灾主要是由于工厂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薄弱造成的。一方面,生产车间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另一方面,员工必须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原先只是电饭煲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如果用灭火器扑救及时,完全可以避免这次小火成灾。”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人员说。

  近期全市企业厂房火警较为频繁,冬季又历来是火灾多发期,义乌消防提醒广大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要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预防。

  1、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工厂企业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3、工厂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4、冬季天干物燥,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生产加工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

  5、节日期间要留足值班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工作,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6、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7、要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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