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乌,有不少靠租房为生的房东和“二房东”。出租房屋,只要签份合同、收取租金就完事了吗?今天,义乌警方通报了一起刑事案例:一名“二房东”因为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承租人的身份信息,结果承租人被查出是一名逃犯后,她也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徐女士是义乌大陈镇人,43岁。七八年前,她从同村人楼某手中租来位于义乌市城中北路一幢三间五层的公寓楼,并以“二房东”的身份从事出租房业务,赚取差价利润。
根据《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出租屋房东(包括“二房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或当地社区、居委会报送或告知承租人身份信息。但是,唯利是图的徐女士嫌麻烦,不愿及时报送承租人入住后的情况。
8月底的一天,一名女子租下徐女士所经营公寓的一间租房。公安机关和社区网格员多次上门登记、询问承租入住人员情况时,徐女士均隐瞒了这名女子的信息。10月29日,义乌警方在例行检查徐女士的出租房时,当场抓获这名被公安机关列为上网追逃对象的女子。
11月11日,徐女士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警方提醒出租屋房东,有人承租出租房后务必先登记承租入住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并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或当地社区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