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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商家说“不”

发布时间: 2016-07-29 09:57:2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吴佳珍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7月29日讯(通讯员 吴佳珍 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为解决辖区停车难题,7月24日,执法局稠江大队对商家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开展整治行动。

  在贝村路和江滨西路上,用“反光锥”、凳子、桌椅、电瓶车、自行车等物品占用停车位的现象屡见不鲜。整治期间,执法队员逐一开展宣传劝导,并监督相关商家将障碍物搬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

  “一般来说,对于公共泊车位,附近商家只有‘优先使用权’,而没有‘锁定权’。”执法局稠江大队相关执法队员表示,部分商家将自己店门前的泊位视为自己私有“财产”,不准其他社会车辆停放,或者要求泊车者必须在该店消费后方能泊车,这些都是违反公共泊位管理相关规定的。

  整治过程中,不少商家经常与执法队员“躲猫猫”。为解决该“回潮”现象,执法局稠江大队负责人表示,大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占道商家的宣传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商户,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最大限度地实现还“位”于民。

  执法部门也希望广大市民参与到监督队伍中来,一旦发现类似违法行为,请拨打9615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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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严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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