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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骑电动车的小伙伴们 违规停放、充电要被处罚了

发布时间: 2016-09-05 09:49:4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陈正明

  中国义乌网9月5日讯(通讯员 陈正明)骑电动车的小伙伴们注意了!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版《浙江省消防条例》新增加了有关电动车的内容,增加了对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的处罚措施。如果你还不知道,可能就要摊上事了。

  为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8月30日,省公安厅发出《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禁止在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的,一律依法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搬离。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发现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从8月30日起至9月7日,对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公众监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96119。

  虽然新《浙江省消防条例》自7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有两个月,但是许多人并不知晓条例中新增的有关电动车的内容。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第五十九条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电动车车主,为了自身的安全,要将电动车停在安全的场所,不要用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同时提醒出租房房东及小区物业部门,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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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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