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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穿时不小心 新鞋退换被拒

发布时间: 2016-09-15 11:45:14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陈韶琳

  中国义乌网9月15日讯(通讯员 陈韶琳)购买用于送礼的物品,尤其是衣服、鞋袜时,许多消费者都会问一句,不合适或者不中意能不能退换。商家往往也会与人方便,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换码甚至换款。近日,大陈的汪先生就为了一双码数不合适的新鞋和商家闹了不愉快。经市场监管局调解,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8月28日,汪先生在大陈镇一家鞋店内购买了一双价值242元的鞋子。鞋子是汪先生买给亲戚的,需要带回家去给亲戚试穿。在购买时汪先生就与店员说好如果码子小了,可以拿回去更换。可到了9月2日,汪先生带着鞋子去鞋店内要求更换码子时,店家却不同意了。“鞋店说我的鞋子穿过了,不能换。可是不穿怎么试大小?”汪先生与鞋店协商未果,事后,汪先生拨打了市场监管局的投诉电话。

  市场监管局大陈所工作人员接到汪先生的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鞋店负责人指着汪先生的鞋子,鞋底很脏,鞋子的标签也被扯下了。鞋店一方认为鞋子肯定是已经穿过了,如果给汪先生换了,这双鞋也无法进行二次销售,因此拒绝为汪先生换码。而汪先生认为,为了试鞋子的码数是否合适,确实进行了试穿,只是在试穿过程中没有注意踩在了很脏的地上,然后又拿了一块抹布擦了擦鞋底,就出现了鞋底脏的情况。

  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认为,汪先生与鞋店的纠纷,不是鞋子质量问题引起。像汪先生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非质量原因的退换货一般都是商家和消费者自行约定的,“影响二次销售”的标准也没有明文规定。最后,通过调解人员耐心调解,双方共同协商,汪先生加付50元,换同款大一码鞋子,鞋店则将试穿过得鞋子放进特价区进行降价销售。

  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国家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如果购买的鞋类商品出现严重脱胶、裂面、断跟等质量问题的,可在一定时限内要求商家进行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如因非质量原因需退换货,应尽快与商家进行协商,如能预见,最好提前在购买时与商家约定,避免因沟通不畅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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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郑忆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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