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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封井护水在行动 取用地表水需有偿使用

发布时间: 2016-10-12 08:54:02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邓诗雯 记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10月12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邓诗雯 记者 林晓燕)为保护水资源,近三个月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非法取用地表水、江河水开展专项排查与封井行动。

  严厉打击擅自取用地表水行为

  大陈镇依山傍水,水资源丰富,近年来非法开采地下水、地表水现象较为普遍。经排查,大陈镇范围内共有100多口水井,目前执法局大陈大队已封堵深井76口,并于近日开始对浅水井进行全面封堵。

  近日,执法队员在大陈镇红旗村某服装厂内的食堂边发现了一处正在使用的直径约1米的水井,当即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然而,一个星期过去了,该水井仍“在岗服务”。

  9月22日,执法局大陈大队联合水务集团、自来水公司及安监所等多个部门展开封井行动。在现场,工作人员打开水井水泥盖,将抽水所用水泵的电源切断,抽水管拉上来足足有10米多长。由于浅井的口径较大,所需填方量大,因此封堵的难度大大增加,预测需要好几车石子才能填满。

  “这口井还不算大的,一车石子基本能填满,之后再用水泥进行浇注,基本就很难被启用了。”执法队员解释说,前期封堵的深水井由于口径较小,1个小时左右就可以完成封井,而封浅水井则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一个下午最多也就只能封两三口井。

  启用地表水需审批

  据了解,像大陈、苏溪等水系资源丰富的地区,打取浅水井的成本低、出水量大,私自打井现象较为普遍。

  然而,地表水并非“取之无禁,用之不竭”,再说,擅自取水的行为是不允许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用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执法队员表示,对于有条件抽取河水或者浅层地表水的企业,必须到水务部门提出申请和审批,再依法取水。

  深水井退出历史舞台

  近年来,随着城建规划及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我市已基本实现自来水管网全覆盖,深水井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刻。

  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使用地下水。据不完全统计,从整治非法取水行动开展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排查工业企业、宾馆洗浴中心等地非法水井2009个,查封水井1940个。通过先期发放整改通知书、宣传政策法规,大部分业主都比较配合,会按规定封井,但是也有个别不支持、不配合的。接下来,执法部门将对这些企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取水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截至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立案查处非法取水案件15起。

  在此,执法部门提醒:自行封堵水井的企业或个人,须采用石子等环保材料,确保封堵后不揭盖,井眼不返水,避免水资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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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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