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即时报>龚书弘 正文

都是套路!义乌市民中万元大奖 还要付2000元领奖费

发布时间: 2016-11-15 17:16:3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盛金兔

图片源自网络

  中国义乌网11月15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盛金兔)近日,义乌市民张先生在稠州北路某商厦中的大型超市购物,参与购物抽奖的让利促销活动,喜中价值万元的一等奖,然而却被要求支付2000元奖品“成本费”。张先生不禁感慨,“中了大奖,更中了商家的套路。”

  10月19日下午,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福田市场经商的张先生路过稠州北路一栋商厦的某大型超市,被超市外“诱人”的购物抽奖活动吸引,并购满指定金额参与抽奖。不抽不知道,一抽竟然抽中了价值10000元的金镶玉观音吊坠。“领奖时,商家要求支付2000块‘领奖费’,我当时觉得图个好彩头,给就给了。回家后我越想越不对劲,既然是奖,怎么还要钱?”张先生告诉中国义乌网记者。

  之后张先生把“大奖”送至工人西路几家珠宝玉石店,专业师傅认为市值不超1000元。这下张先生懵了,随后他找到商家要求退奖,超市韦经理表示金镶玉经玉石鉴定师专业鉴定估价,且超市不是“慈善机构”,2000元仅为“成本费”,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

  张先生于11月14日上午向义乌市场监管局投诉,希望能归还奖品退回支付的2000元“领奖费”。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仔细查看了金镶玉观音吊坠的鉴定证书,认为从鉴定证书分析可以排除假冒的问题。但是执法人员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而超市以一万元标价的金镶玉观音吊坠作为奖品,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中奖金额的最高标准。另外,超市在顾客领取奖品金镶玉观音吊坠时,又要求顾客支付2000元的费用,这种名为有奖促销,实际上却是以中奖方式拉动消费者的二次消费,也违背了购买者真实意愿,是一种搭车销售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张先生提出要求退还奖品的维权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韦经理当场表态,同意张先生退还中奖的金镶玉观音吊坠,并当场退还张先生2000元“领奖费”。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时下,各种节日有奖促销活动不断增多,有奖促销方式五花八门,消费者如发现以下有奖促销活动的,应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是利用有奖促销活动,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二是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促销的;三是利用有奖促销活动,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250002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