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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 2016-12-03 11:45:0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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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政征字(2016)第002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市人民政府拟对湖大塘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因建设需要,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二、征收范围:

  四周界址:

  东:城南河

  南:稠州西路

  西:香山路

  北:城中西路(不含城中西路临街房屋)

  具体以公布的征收红线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湖大塘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日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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