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政征字(2016)第002号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市人民政府拟对湖大塘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因建设需要,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二、征收范围:
四周界址:
东:城南河
南:稠州西路
西:香山路
北:城中西路(不含城中西路临街房屋)
具体以公布的征收红线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