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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在义乌运送建筑垃圾要“刷脸” 非本地牌照不得进入行政区域

发布时间: 2017-01-06 21:57:2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王姝岩

  中国义乌网1月6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王姝岩)近日,中国义乌网记者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非义乌登记车辆不得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工作。

  2016年1月1日起,根据《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及2015年义乌市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和运输车辆管理通告》,执行非义乌市登记车辆不得在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310省道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与以往不同的是,2017年1月1日起范围则扩展到整个行政区域。

  2016年,义乌市执法局共查扣建筑垃圾车辆734辆,办理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案件946起。此规定的革新,旨在更好地遏制扬尘,优化城市环境。

  据悉,由于外地牌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年审、保险等业务都不在义乌进行,交警、运管部门对其缺乏有效约束力,超载超速、偷运偷倒等行为屡见不鲜。而在义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大多为国2、国3的排放,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国4以上排放环保标准,污染危害不言而喻。此外,外地牌照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多以个人经营为主,而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需交由有资质的清运公司进行处置。

  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逐步加强义乌运输车辆的环境,为企业置办新装备提供了缓冲期。目前,义乌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已基本满足建筑垃圾运输运力。“新门槛”的设立,势必会成为义乌污染源的一大有力屏障。

  规定实施以来,义乌市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由市城管委负责联系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要求其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解除非浙G牌照车辆的服务合同,并停止义乌行政区域内外省籍车辆建筑垃圾清运路线审批工作。

  同时,执法小组形成合力,重点整治驶入义乌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浙G牌照、未按规定安装顶灯和号牌、冲洗不到位致带泥运行、擅自改装车厢、未按规定加盖盖板,造成遗撒、滴漏等五类违法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截至记者发稿前,2017年1月1日以来,市执法局获悉共查扣车辆28辆次,其中非浙G牌照车辆15辆次,移交交警4辆次。

  另外,市民还可拨打执法局指挥中心电话0579-89969000举报、协助执法,成功以后还将获得相应奖励。

  (一)举报并协助查处无证营运车辆的,按200元/辆的标准奖励;

  (二)举报并协助查处道路被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污染问题的,按照200元/起的标准奖励;

  (三)举报并协助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运输途中不密闭运输,带泥运输、沿途抛撒等问题的,按照200元/辆的标准奖励;(四)举报并协助查处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按照400元/起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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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龚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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