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全民播报 正文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佛堂羊肉”病毒感染造谣者已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 2017-01-18 22:13:3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沈一凡

  中国义乌网1月18日讯(通讯员 沈一凡)1月15日开始,一条以“佛堂镇第二人民医院”名义发布的消息在义乌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中被迅速传开。

  有不少网友发现,这条信息的内容与之前在东阳传开的“千祥羊肉”造谣案件十分相似,只是对段落文字中的一些名称进行了替换。

  1月7日,东阳市公安局曾对外发布,“千祥羊肉”谣言始作俑者卢某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究竟是谁编造了虚假信息,恶意抹黑“佛堂羊肉”?义乌市公安局网警大队立即介入调查。1月17日晚,义乌佛堂人丁某(男,36岁)被警方锁定。当晚,治安大队民警将丁某传唤至派出所。

  据丁某交代,1月15日,其在朋友微信群中发现“千祥羊肉”造谣信息,就把该条信息改头换面,并发在了初中同学群中,随即该条信息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和大量微信群中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丁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8天。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义乌警方提醒,不做愚昧的信谣者,更不当谣言的“扩音器”。请广大市民切勿信谣传谣,自觉抵制此类不实信息。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祝璐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