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18日讯(通讯员 沈一凡)1月15日开始,一条以“佛堂镇第二人民医院”名义发布的消息在义乌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中被迅速传开。
有不少网友发现,这条信息的内容与之前在东阳传开的“千祥羊肉”造谣案件十分相似,只是对段落文字中的一些名称进行了替换。
1月7日,东阳市公安局曾对外发布,“千祥羊肉”谣言始作俑者卢某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究竟是谁编造了虚假信息,恶意抹黑“佛堂羊肉”?义乌市公安局网警大队立即介入调查。1月17日晚,义乌佛堂人丁某(男,36岁)被警方锁定。当晚,治安大队民警将丁某传唤至派出所。
据丁某交代,1月15日,其在朋友微信群中发现“千祥羊肉”造谣信息,就把该条信息改头换面,并发在了初中同学群中,随即该条信息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和大量微信群中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丁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8天。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义乌警方提醒,不做愚昧的信谣者,更不当谣言的“扩音器”。请广大市民切勿信谣传谣,自觉抵制此类不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