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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要我安全变我要安全 义乌探索安全生产多方位培训机制

发布时间: 2017-03-09 09:40:23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3月9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日前,佛堂、江东等镇街辖区内近1000名企业主,分别在市委党校和江东街道报告厅接受为期一天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接下来,其他镇街也将分批次组织开展类似培训。

  近年来,为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安监部门积极探索培训工作新思路、新办法,推行多方位培训机制。

  业主培训,先抓安全生产再抓经济效益

  多年来,我市一直对全市专职安监人员、镇(街)干部工作人员、村(居)巡查员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等分层面展开培训。据统计,去年我市共完成企业负责人3461人、安管员1576人、特种作业人员592人的持证培训和其他从业人员351150人的安全知识培训。目前,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培训均已拉开序幕,对全市出租型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培训也同时展开,计划培训8000人以上。

  众所周知,抓安全生产重在两个责任的落实,一个是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一个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新修订实施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指出,如果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该生产经营单位将被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7月,某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在施工玻璃雨棚工程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该公司被安监部门依法罚款2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和总包公司安全员金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培训,从“要我安全”变“我要安全”

  先来看两起发生在我市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前两年,某公司的空调风机出现故障,电工赵某等三人前去维修。期间,赵某触电死亡。经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赵某作业时未切断电源,未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鞋,作业时所站的是金属移动脚手架而非绝缘梯。

  数年前,江东街道某村的一加工类企业车间发生火灾。着火点位于4楼,当时有两三位员工正在车间内作业。报警之后发现火势越来越猛,他们当机立断,利用逃生绳脱险。

  这两起事故说明,员工的生死往往取决于其上岗前是否经过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一定要两手抓,一手抓隐患排查治理,一手抓宣传教育培训,而且两手都要硬。”作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几乎每次大大小小的安全生产会议,安监局都会反复强调这句话。

  为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当前,我市已在全市各镇街和30多家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内,挂牌成立了50来所安全生产培训学校。

  据了解,在规上企业内设立“安全培训学校”的这种安全生产宣教模式当时在我省尚属首例,成效明显。

  责任细化,新《条例》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条款

  去年8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始施行。

  原《安全生产法》曾明确,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要求过低,不适应当前安全监管的现状,难以解决“没人管、不会管”的问题。为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从业人员是否超过100人为基础标准来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此外,《条例》更加细化了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款。第十四条增加了两个条款:一是从业人员除了要接受岗前培训的条款外,还增加了离岗六个月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生产经营单位除了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外,还增加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由从业人员本人核对并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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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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