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10日讯(通讯员 苗苗)3月1日晚,傅先生在佛堂镇某超市购买了一瓶促销价为5.8元的两升装百事可乐,但实际付款时却要支付原价6.8元。傅先生不理解,收营员告诉他,这款百事可乐就是这个价格,如不想购买,可以选择退货。
对收营员的说法,傅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超市根本没有任何的优惠活动,只是打着“促销”的旗号欺骗消费者,虽然只相差一元钱,很多人也许并不关注,但是超市这样的行为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从中牟利。
第二天,傅先生向佛堂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元。接到投诉后,佛堂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进行检查。
检查时并未发现超市内有关于百事可乐的相关优惠活动宣传广告。该超市的负责人表示,百事可乐2升装确实是做过活动,只不过仅仅是2月28日那一天,由于第二天员工忘记了把促销的广告牌摘除,导致了消费者的误解,并不存在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且在消费者傅先生提出异议后,也表示愿意让傅先生退货。
执法人员也查看了促销广告牌,发现广告牌上写了促销价和原价,但是并没有写明促销时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超市做促销活动也应该具体说明促销的具体商品、价格以及活动具体时间,以免造成消费者的误解。”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超市限期整改,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经调解,超市负责人向傅先生表达了歉意,并愿意对傅先生当天的消费免单处理,金额为43.8元。傅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