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6日讯(通讯员 楼双双)近日,义乌市城西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城西街道S103省道的道路两侧搭棚设摊,售卖杨梅。这一行为不仅占用了城市道路,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此,城西执法大队即刻对杨梅摊点进行劝离。
据悉,一些外地杨梅种植户曾经看到草莓种植户在道路两侧设摊经营,就认为他们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销售自家杨梅,便擅自在道路两侧搭棚设摊,有的甚至利用原来的草莓摊点来经营杨梅。
执法队员告诉记者,杨梅玩起“借壳上市”,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草莓是自产自销农产品,其经营户是在自家种植基地规定的区域内设置摊点,不属于流动摊点。但是,城西街道并没有杨梅种植户,当前在道路两侧经营销售的杨梅来自兰溪等地,其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属于擅设摊点。
接下来,城西大队会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辖区主干道、人行道等道路两侧随意占道、乱摆放、乱设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取缔,避免“借壳上市”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户不要轻易碰触法律底线,依法合规经营才能在市场上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