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30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毛佳睿)今年是浙江省国土资源“亮剑行动”开展的第二年,也是促进“亮剑行动”在重要领域和焦点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的关键之年。
日前,义乌结合“6·25全国土地日”集中开展了国土资源历史积案强制执行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12件案件在一周内集中公开执行,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义乌下一步加快国土资源历史积案清理打出响亮的一枪。
6.25集中执行“亮剑”违法积案
6月25日,苏溪镇召集百名工作人员对里宅村临时办公楼进行了彻底拆除。
据了解,该办公楼属于村内临时办公用房和老年协会活动中心,2010年8月,里宅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始在该村村集体土地上动工建设,建成一排11间平房,总用地面积1631.4平方米,根据义乌市苏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置图显示,该地块的土地为自然保留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2年12月,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便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退还土地。因里宅村启动旧村改造后,原村办公楼拆除,该处便一直作为临时办公楼,方便村民办事,所以一直未能拆除成为历史积案。
苏溪镇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该临时办公楼拆除后,将在这里打造一个绿色休闲广场,提档村容村貌,丰富村民文化生活。
分类处置 充分考量群众利益
所谓历史遗留积案,根据《关于集中清理国土资源历史遗留积案与健全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是指2015年12月31日前国土资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作出行政决定,但未执行到位的案件。
针对不同类型的历史遗留积案,义乌将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合法合理、裁执分离”的原则,充分考量群众利益,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符合“一户一宅”和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的,由各镇街根据相关政策处置到位;属于文件规定情形且符合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不符合相关情形或文件规定的其它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必须不留情面,坚决拆除到位。
市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6年以来,义乌积极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开展的国土资源历史积案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建立完善了“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此次义乌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活动,是“亮剑行动”的深入和延续,是破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行难“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更向全社会表明了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