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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义乌列明负面清单规范“一家两制”

发布时间: 2017-07-20 08:51:33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丁谨之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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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道红线”管牢“一家两制”

  ——义乌疏堵结合严防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益输送

  核心提示:义乌市规范“一家两制”,是指对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从事经商办企业、金融保险服务等经营活动或其就职于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的情况进行规范,切实防止手段隐蔽的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在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底省委出台的《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义乌于2016年7月,正式实施《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探索从制度上堵住漏洞,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一年过去,一系列举措已取得初步成效。

  在义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里,存放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情况报告表的档案盒摞起来足有半人高。该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所有市管干部均已主动填报‘一家两制’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养成,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经常性的教育与纠偏。今年主动申报的某局局长黄某,就因“一家两制”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处分。

  该负责人介绍,2010年下半年,时任义乌市某局副局长的黄某,以其妻名义出资与他人在昆明成立一家广告公司,主要承接义乌商人刘某在昆明房产开发的广告业务。因刘某在义乌还经营一家生产性企业,属黄某管辖范围,刘某遂将自己在昆明的广告业务交由黄某妻子持有股份的公司承包,作为公司股东,黄某妻子先后4次共获得广告公司分红108万元。期间,黄某未按照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其配偶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及分红情况。

  2016年2月,义乌市纪委根据省委巡视组交办线索,对黄某问题开展调查,严肃讲明纪律与政策,促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2016年5月,黄某主动退出违纪所得108万元,并清退公司股份。2017年1月,鉴于黄某配合组织调查、主动如实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退出违纪所得,具有从轻减轻处分情节,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黄某家的原有“格局”,曾是一些义乌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家庭的缩影。30多年的“兴商建市”,使“一家两制”现象在义乌日渐普遍,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问题随之产生。

  一头是规范“一家两制”的迫切需要,一头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浪潮,义乌在规范“一家两制”工作的同时,区别对待,注意在组织申报和规范过程中,保护鼓励合法经营。

  据统计,2016年以来,义乌市共有2562名公职人员向组织如实申报了“一家两制”情况,占31.7%。共约谈提醒437人,有19名公职人员被责令纠正和作出说明。在换届干部考察、廉政审核和相关信访问题线索处理中, 5人因存在利益冲突被调整或退出职务,3人辞去公职,4名干部家属退出股份或终止经营,两名市管干部因不如实申报被免职。另有8人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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