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上溪镇一超市因经营的蚊香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新《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又一起农药违法案件。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
7月底,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在夏季卫生杀虫剂专项检查中,发现上溪镇贺田路这家超市经营的两个农药登记证号、多种农药,在产品标签上注明“预防登革热”,却未在农药登记证号上核准登记。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商户将在售产品下架处理,并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8月初,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农药,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于近日执行完毕。据执法人员介绍,新规实施以来,上溪大队已查处农药类案件12起,罚款64468.5元,通过高额处罚,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