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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超市 “吃”高额罚单 农药违法成本加大

发布时间: 2017-08-28 08:45:48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 记者 黄贲 通讯员 黄健萍

  近日,义乌市上溪镇一超市因经营的蚊香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新《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又一起农药违法案件。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

  7月底,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在夏季卫生杀虫剂专项检查中,发现上溪镇贺田路这家超市经营的两个农药登记证号、多种农药,在产品标签上注明“预防登革热”,却未在农药登记证号上核准登记。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商户将在售产品下架处理,并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8月初,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农药,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于近日执行完毕。据执法人员介绍,新规实施以来,上溪大队已查处农药类案件12起,罚款64468.5元,通过高额处罚,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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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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