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吴杰 通讯员 王晗青)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开出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第一张因经营假农药的行政处罚罚单。
6月20日,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被处罚人义乌某杂货商行在义乌市副食品市场经营的两款蚊香,一款冒用了其他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号,另一款农药登记证号经查实不存在,两种蚊香均为假农药。商行已售出两种产品23盒,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7元。经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后,被处罚人停止了经营活动,将两种农药进行了下架处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行做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今年6月1日起实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条例》完善了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定义: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本案中涉及的两款产品均为无农药登记证产品,依法认定为假农药。
同时,《条例》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农药经营者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农药市场的监管和整顿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秩序,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