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9日讯 (通讯员 季豪健) 因为多了“蚂蚁”二字,义乌市江东街道一商户为之付出了222元人民币的代价。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这是义乌市执法局江东大队执法队员在进行夏季灭蚊产品专项检查时,发现的一起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案件。
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义乌市执法局江东大队对辖区内各类超市、农资店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夏季灭蚊产品专项检查行动。当检查到宗塘学院路一超市时,发现其销售的农药登记证号为“WP20110270”的“飞豹”牌杀虫气雾剂标签信息中防治对象一栏为“蚊、蝇、蜚蠊、蚂蚁”。
经执法队员调查核实,该产品核准登记的标签信息中防治对象一栏为“蚊、蝇、蜚蠊”。产品罐体上实际信息比核准信息多了“蚂蚁”一项,产品实际标签内容与经核准登记的标签信息内容不符。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商户将在售的该产品下架,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对此,执法队员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55.5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6.5元,共计222元。
执法队员表示,在日常农药执法检查过程中,还是发现不少产品实际标签内容与经核准登记的标签信息内容不符的情况,2017年以来,执法局共立案查处13起类似案件。因此,销售商在进货时应当仔细核对产品信息,这也是对消费者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