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香溪路塘下郑村向西的辅道上,有人把附近一个污水井内的排水管道堵住了。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处的窨井盖已被打开,底下的排水管道则被篮子、破毛毯等杂物堵住,导致井内污水无法正常排出,水位逐渐升高。举报人是排水公司的工作人员,他说,在巡查市政排水管道设施时,看见有人用水泵连接着一根水管,从该井内取水灌溉农作物,检查后发现井内排水管道已被堵,于是立即举报。
当事人何某交代,他是城西街道东河人,在香溪路塘下郑村附近租了一块农田种蔬菜,由于前段时间天气炎热、降水少,农作物缺水严重,而周围又没有地方取水,所以,当天早上就特地找了一些杂物把井里的排水口堵住,打算利用水泵抽点水到田里进行灌溉。
据悉,当事人何某的行为涉嫌违法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42条第2项:禁止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后,向当事人何某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违法行为,如果遇到大雨,污水就会溢出,一旦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就会影响过往行人及车辆的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执法队员对何某进行批评教育,因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恢复原状,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56条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