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苏溪派出所获悉,该所日前处理了一起因违规垂钓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违法行为人张某被行政拘留。
12月6日下午2时30分许,苏溪派出所接到苏溪镇城市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报警,称他和同事在苏溪禁渔河流大陈江新院村段进行巡逻时,发现一名违规垂钓人员,在例行检查和劝导过程中,被垂钓者殴打、辱骂。
值班民警王浩等人到达现场时,发现城管工作人员黄某正拉住违规垂钓者,以防其逃跑。民警将双方人员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垂钓者依旧态度蛮横不配合,且闻到其身上有很明显的酒味。
据了解,垂钓者张某是河南人,今年27岁,当天下午2时多在苏溪江滨路边的江里钓鱼。鲍某和黄某等城管工作人员刚好巡逻经过该河流段,两人看到张某钓鱼所使用的鱼饵疑似颗粒状的商品饵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近期义乌市政府正式发布禁渔相关内容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在划定的禁渔区块,将全年禁止除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因张某垂钓的大陈江正是苏溪禁渔区,鲍某和黄某便上前要求检查饵料,但张某不肯让他们检查,还一把将鲍某推开想逃跑。黄某赶紧前来制止。拉扯过程中,张某对黄某掐脖子、推搡、故意绊脚,致使黄某摔倒,脖子等部位红肿疼痛。期间,张某还对两名城管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言语恶劣。
通过民警的教育,张某表示当天喝了酒,行为和言语较为冲动鲁莽,十分后悔。目前,张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