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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小伙伴吃着火锅聊着天 监控画面可能已被实时直播

发布时间: 2017-12-14 10:26:04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邹紫薇

  这两天,一篇名为《92年女生致360周鸿祎:叔叔别再盯着我们看了!还任人评论》的帖子在朋友圈刷屏。该帖称,多个360智能摄像机用户在水滴直播平台直播餐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实时监控画面,而很多被摄录者对此毫不知情,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

  【事件回顾】

  监控画面随拍随播

  还允许弹幕评论

  原帖的作者是一名90后女生,称她和同事花了两天时间走访了北京的一些装有360智能摄像头的商家,包括连锁餐厅、网吧、健身馆等,发现各商家在并未张贴直播告示的情况下,对店内使用360智能摄像头拍摄到的画面在“水滴直播”上进行了直播,而部分店主甚至对自己的店里摄像头拍摄到的画面会被直播出去表示并不知情。

  另外,“水滴直播”不仅可以直播店内拍摄到的画面,网友还可以对直播内容发送弹幕进行评论。该帖作者表示在走访西城区的一家涮肉店时,商家使用的360旋转摄像头拍摄并直播了店内一对男女一起用餐的画面,因为女孩给男子喂菜,直播的“弹幕”甚至出现了“那女的不会是小三吧”等字眼。该帖作者也随机问了几个顾客,顾客均表示对直播不知情,并且不愿意出现在直播画面上。

  走访过程中,也有部分消费者在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被商家安装的监控摄像设备直播时,尝试找商家理论,但商家认为这应该是360平台方面的责任。

  据了解,水滴直播并不是独立的直播产品,是基于360智能摄像机小水滴的用户分享平台。也就是说,只有购买了360小水滴摄像机的用户才能直播,但没有购买小水滴的用户可通过手机下载360摄像机APP或PC端登陆水滴直播官网查看其他人的直播。

  由于小水滴摄像头主打监控功能,因此很多用户购买主要是为满足监控需求,而直播功能是在监控之外的另一大卖点。

  360公司也就此事作出回应称,水滴直播是360智能摄像机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默认关闭的。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完全取决于购买的商家。购买360智能摄像机的商家如果要开启直播模式,必须进行实名注册,所拍摄的内容必须无任何其本人或他人的个人隐私,并确保拍摄内容健康,不触犯法律。同时,360要求机主在安装产品并启用直播状态后,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提示,必须尽到直播告知的义务。另外,水滴平台建有一支近100人的审核员队伍,对用户提供的直播画面、图片和评论,每天24小时进行审核把关。

  【网友热议】

  就算贴了告示

  这样的直播恐怕还是有问题

  该话题在义乌稠州论坛和本地其他网站也引起了网友讨论。

  网友“了滨”:“就像发帖的这名90后女孩所言,如果贴了告示,商家就可以直播各种监控画面了,客户只要进屋就算默认愿意被直播,这也说不过去吧?好歹一进门那一段已经被直播出去了,算侵犯隐私吗?”

  网友“shangbi”:“可以告他侵犯肖像权吧。”

  网友“小情况”:“这种实时直播的监控摄像头义乌肯定也有的,有的商家为了在手机上实时监控店面的情况,会买这种摄像头,估计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店里的监控画面其实也是上网直播的吧。”

  还有网友认为,以“水滴直播”拍摄的清晰度来看,不小心拍到顾客在手机输入账号密码等一些重要的信息也是有可能的,这将严重侵犯顾客的隐私。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义乌数码城部分商家,绝大多数商家表示自己及周边店家的店内售卖的基本上是常规摄像头,顾客购买的也多是常规款,“像360智能摄像头这样具有直播功能的产品,一般网购的比较多吧。”一经营办公电脑配件的商家说。

  【律师观点】

  被直播者不知情

  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厉阳平律师表示,近几年监控使用有些“泛滥”,尤其直播平台出现后,直播公共场合监控画面时有出现,容易导致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一个人出现在直播公共场所的监控画面内,孤立看并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对于特定的人、特定的事,就可能构成侵犯其知情权,对其隐私权进行伤害。

  厉阳平指出,在被直播者不知情时将直播视频推向公众,放任隐私泄露的可能性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摄像头是属于商户的,可隐私权是属于被拍摄的人的。用户可以分享自己个人的画面,但没有权利分享他人的直播画面。因此以经营为目的的经营者,将摄像头接入直播平台,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就将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而作为主动直播的商家也应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厉阳平指出,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泄露隐私的视频,责任人接到投诉时,有及时删除的义务。否则构成侵权,发布泄露他人隐私视频的行为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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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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