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5日讯(通讯员 龚亮亮 商报记者 林晓燕)日前从市社保处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义乌市对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月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缴费标准调整为高档56575元、低档12400元。相应地,按高档标准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75元,按低档标准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5元。
同时,根据2017年11月24日下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义乌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缴费标准,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低档缴费标准的2.2倍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低档标准调整。也就是说,2018年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缴费标准为27280元,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