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8日讯(商报记者 张彪)为强化镇(街道)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质,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义乌市流域水质双向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建立了市政府与镇街之间的流域水质双向生态补偿机制,该实施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据了解,《义乌市流域水质双向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义乌市流域水质双向生态补偿结合水管体制改革和能客观反映各镇街流域河道水质状况的要求,选取14个镇街的24条主要河道进行断面水质监测分析。奖惩依据为我市全部河道均为地表水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各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或水质改善可获得奖励。目前影响断面水质主要指标为氨氮和总磷,评判因子定为“2+X”污染指标,其中X为高锰酸盐指数等其它严重超标的污染指标。
此外,部分河道上游生态水补给较少,水质月度变化较大,因此采用“每月监测、每季考核”模式,其中断面水质变化幅度为避免受季节、气象等条件影响采用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奖惩标准由水质类别奖惩和水质变化幅度奖惩两部分构成。一是水质类别,根据干支流流量对全市水质考核影响占比的不同,对24条河道赋予不同的奖惩比重,将52个断面分为3个等级,义乌江塔下洲等10个县控以上交接断面为第一等级,其余为第二、第三等级。二是水质变化幅度,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并扣除上游断面变化幅度影响。此外,对义乌江、南江、城南河3条涉及镇街较多的河道,根据镇街涉及江岸长度占比划分权重,如塔下洲断面福田占5%、江东占50%、稠城占28%、稠江占17%。
同时,《义乌市流域水质双向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对流域水质双向生态补偿工作的责任考核,落实“河长”责任制。对当季度水质同比变差30%以上的,由市环保局对所在镇(街道)进行预警通报;累计2个季度同比变差30%以上的,惩罚金额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