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12日讯(通讯员 毛园媛 商报记者 林晓燕)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查处了一起“盗用城市用水”案件。当事人义乌市某工地施工方未经批准盗用消防用水300余吨,不仅要补交水费1590元,还要面临缴纳水费款3至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前几天,执法局江东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义乌市一工地施工方擅自取用环城南路出入口附近的消防用水冲洗路面。执法队员到现场核实后,发现确实有施工人员将水管接到路边消防栓冲洗路面。经进一步调查,执法队员发现该工地内虽设有工程水管,但施工方为方便冲洗出入口路面,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取用附近的消防用水。经市自来水公司核算,截至案发,该施工方已盗用消防用水300余吨。
根据相关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擅自利用消防用水冲洗路面,此行为已涉嫌“盗用城市用水”,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施工方已按要求向市自来水公司补交水费1590元,并将缴纳水费款3至5倍的罚款。